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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长崎船舶装备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了彻底保护其安全,在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有关使用在行政手续中识别特定个人的号码等的法律,以及其它有关方针和各种法令的同时,以下列方针为基准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管理。

1. 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仅限在业务运营有必要的范围之内,获取客户、应征者和员工的姓名、住址、个人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出生年月日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将预先明确其使用目的,以遵守法令的妥善方法进行获取。对已经获取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用于使用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根据业务目的,将用于与本公司开展的业务有关的宣传、缔结和履行契约、开发新的服务以及被认为有益于其本人的信息提供等。
具体而言,将用于下列目的。

  • 为了听取客户的意见和感想
  • 为了回答问讯的事项或提供所需的资料
  • 为了介绍本公司的商品和服务
  • 为了开发或改善服务项目
  • 为了企划、Design、设计和施工等业务的进行
  • 为了缔结或履行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契约
  • 为了办理对于各种申请、报告或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其它手续
  • 为了在公司内外开展宣传活动及其附带的业务
  • 为了会计监察上的确认作业
  • 为了办理应聘手续、实施录取考试
  • 为了开展其它有必要的业务活动

3. 个人信息的共有和向第三者提供

当本公司要把业务委托给合作公司时,为了达到前项所述的使用目的,有可能在开展业务的必要范围内对个人信息也进行预托。那时,本公司将采取与业务委托对象缔结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契约等措施,妥善地进行监督和管理。除此以外,除非属于下述情况,没有本人同意时不会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 已经得到了本人同意时
  • 向与本公司缔结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契约的合作公司或业务委托对象作了外部委托时
  • 为了取得统计数据等,把个人信息改造为无法对个人进行识别的状态时
  • 被法令要求提供时,或根据法令准予提供时
  • 在对人的生命或身体、财产进行保护时有必要、而征得本人同意又有困难时
  •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单位等在开展法令所定事务时,本公司有必要进行协助,而取得本人同意又有困难时
  • 被法院、检察院、警察或具有等同权限的机关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

4. 关于个人信息的出示、订正和消除等

本公司在本人希望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出示,订正、追加或消除有关内容,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等(以下称“出示等要求”)时,在确认确系本人之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办理。但对基于法令等保管的个人信息,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要求。在对“出示等要求”进行处理时获取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在有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5. 关于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损毁

本公司为了妥善地管理和保护个人信息,对计算机系统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导入安全系统、限制访问权限、定期变更密码等),对秘密文件妥善地进行废弃,努力防止个人信息的遗失、泄露和损毁。如果这项管理体制通过公司内部的检查或外部机关的指正而发现有问题,我们将立即改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 有关个人信息的问讯

对本公司有关个人信息方面有意见或要求等,请与下述单位联系。
长崎船舶装备株式会社 总务部总务课
TEL:+81-95-828-6576  
FAX:+81-95-823-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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